註腳從略。
種族主義(Racism)簡單點說,就是強調人類作為一個物種(species),是有不同種族(race)之分,而更重要的是,不同種族之間是有高低之分。為方便討論,種族主義大致可以根據其「盛行」的時序粗略地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始於十八世紀,認為白人與黑人是兩個不同的人種的主張。這是由1774年 Edward Long 的《牙買加歷史 (History of Jamaica)》開始,到後來演變成為一種科學論述(Scientific Discourse) ,再到人們對達爾文的《物種起源》(1859)的進化論的詮釋,亦即所謂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 。它強調「優勝劣敗」,強調生物上的差別,例如血緣,可稱為生物性種族主義(biological racism)。的確,正如某些人所說,這種「赤裸裸的種族主義(total racism)」 在現今社會已經很少出現,可是,這並不表示種族主義經已消失。現在流行的不再是以生物性來區分種族,而是以另一種因素來區分。以諸如語言、宗教等的文化因素來區分的種族主義,稱為文化種族主義(cultural racism)。這裡要注意的是,種族(race)最早只是指生物性(biological)的,而族群(ethnicity)才是與文化(cultural)有關的概念,只是,兩者如今卻幾乎有同等意義 ,所以族群(ethnicity)也有譯為「文化種族」。
於1980年左右興起的文化種族主義(cultural racism) ,強調不同的人擁有不同的文化,所以世界上存在著不同的文化。例如中國文化、回教文化、西方文化等等。亦即,一個文化對應於(correspond)一群人,背後假定了一群人之內只存在著一種文化,族群之內成員與成員之間並不存有差異。更重要的是,各種文化之間是互不相容的,背後假定了文化具有本質性。此觀點將文化種族(cultural race)本質化。這種觀點認為,人一旦屬於中國文化的族群,就永世不會改變,所以柏楊才著有《醜陋的中國人》(1984)一書。由美國學者亨廷頓 (Samuel Huntington)所著的《文明的衝突(Clash of Civilizations)》(1993)中,所提及的文明衝突論正正就是這種單一文化主義(monoculturalism)。此書在美國九一一事件以後再次大賣 ,可見它的影響力仍然未減。
在香港,近期突然被媒體再一次重點報導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新聞所引起的社會討論聲音當中,不乏這種強調所謂「內地文化」與「香港文化」之間的差異的不可兼容性的文化種族主義。正如在《“種族”文化與差異(‘Race’, culture, and difference)》的序言中,編者所舉的一位家長拒絕讓孩子去一間大部份學生皆為南亞裔的學校上課的例子般,他們都辨稱「這不是種族問題,而是文化問題」 。強調文化的不兼容性,歧視外來者,針對新移民族群,這亦稱為新種族主義(Neo-racism) 。這種新種族主義,其實與從前的種族主義大致相同,都是旨在排斥異己,只是挑選被排斥的對象的準則有所不同而已。它們同樣是建基於一種稱為「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 」的原則。